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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造緊張感都不行? 必看!《平均》炒房行為3定義

2023年07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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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政策法規

此次修法針對炒作行為有3大定義,一是以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、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,二是與他人通謀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表象,三是自行、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、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。

針對上述法律術語,永慶房屋客服中心資深經理陳繼先解釋,廣告不得再以不實成交價格,或是宣稱熱銷、即將完銷等虛偽買氣,向民眾哄抬房價、激起「不買就來不及」的緊張感。

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更細部指出,目前廣告行銷訴求,除前述緊張感有廣告不實可能性,另外也不得有哄抬感、誇張感,比方說過於模糊的「房價凹陷區」來製造高CP值買進氛圍,或是過去也有商圈空置率高、路段買氣滑落來迫使賣方交易,而常見區域機能如鄰近捷運站是否確實,也是當前廣告屬實與否的關切重點,過度操作均會受到相關單位關切。

陳繼先補充,若有代銷、仲介或投機客在多人line群組、臉書社群等,不定期提供許多預售屋轉售資訊,建立換約平台,也屬違規銷售範圍。

另外,若有投機客集結多人買房壟斷市場,再加價轉售,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,也恐涉及違規炒作,可處100萬元以上、5000萬元以下罰鍰,且按交易戶數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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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不是建商及投機客,只要是協助炒作行為,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炒房。

陳繼先提醒,有些建商或仲介為炒高房價,會向買方提議簽「AB約」,一份用來拉抬房屋總價與申報實價登錄,另一份才有真正的成交金額,對賣方來說,可創造實價上的虛假行情,但對買方來說,則能用來申請超額房貸,看似好處多多,卻可能踩到炒房紅線,還有觸犯刑法疑慮。

陳繼先指出,自7月起檢舉獎金制度已上路,包括預售屋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、紅單轉售、違反限制換約規定及其他違反炒作規定,都屬檢舉範圍,只要提供檢舉人資料與違規案件的具體事證資料,檢舉獎金可實收罰鍰的30%,因此提醒從業人員或民眾切勿觸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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